琶洲港澳客运口岸出境免税店经营主体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乐动受广州琶洲港澳客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对琶洲港澳客运口岸出境免税店经营主体招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投标。
一、招标项目编号:0692-2520Z5034447
二、招标项目名称:琶洲港澳客运口岸出境免税店经营主体招标项目
三、项目内容及需求:
1.项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
2.合同期限:合同签订后8年;
3.简要技术要求或招标项目需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的招标项目内容。
四、合格投标人条件:
1.投标人须是具有独立民事责任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投标人具有经国务院批准的免税品经营资质,且须为《财政部 商务部 文化和旅游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设立部分口岸出境免税店的通知》(财关税〔2025〕5 号)以及《关于印发<口岸出境免税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关税〔2019〕15号)中符合条件的企业;
3.投标人不得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以开标当天招标代理机构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投标人不得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查询为准(以开标当天招标代理机构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5.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见招标文件格式“资格声明函”);
6.投标人在参与本次采购活动时不存在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有关规定不得参与投标的情形,且未被列入招标人管理单位的不予合作对象名单(见招标文件格式“资格声明函”);
7.2022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包括其关联公司)与招标人无发生各种诉讼、仲裁和不良投诉(见招标文件格式“资格声明函”);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见招标文件格式“资格声明函”);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见招标文件格式“资格声明函”)。
五、购买招标文件
1.本项目采用网上购买招标文件,参与网上购标/投标的单位在领购招标文件前,请前往【电子交易平台2.0】(http://gmeetc.gdebidding.com/ebidding/#/login)进行注册/登录,操作步骤详见http://gmeetc.gdebidding.com/gmeetc/help-center。
线上领购流程:
①登录后选择“项目管理”-“我要参与”,选择对应项目并点击“立即参与”-“购买文件”;
②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具体信息,通过聚合支付(微信、支付宝、银联)的方式完成购买手续,文件售后概不退换。
③购标订单完成后,投标人可登录【电子交易平台2.0】,在“项目管理→我的订单”,具体项目订单详情页下载电子发票。电子发票一般是订单支付完成后48小时内开具。注:我中心只开具对应金额电子增值税普通发票。
2.发售时间:2025年8月7日起至2025年8月27日17:00;招标文件售价500 元(人民币)。
3. 投标人成功购买后,自行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地点及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8月28日09时30分;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515号东照大厦3楼303号开标室;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5年8月28日09时00分至09时30分,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3.开标时间:2025年8月28日09时30分;
4.开标地点: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515号东照大厦3楼303号开标室;
七、发布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粤采易阳光采购平台、乐动官网上发布。如有不一致以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为准。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广州琶洲港澳客运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阅江中路499号琶洲港澳客运口岸
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020-22395742
招标代理机构:乐动
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东风中路515号东照大厦5楼
联 系 人:何翠萍、李梦成、陶亮
联系电话:020-66341733、020-66341771
电子邮箱:zbzxdept5@163.com
乐动
2025年8月7日